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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2017-07-12 18:47  

院财字〔2017〕4号

关于印发《晋中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晋中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7月6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晋中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晋中学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十二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

晋中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印发

附件:

晋中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务卡管理制度等国家相关财经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费支出审批责任

学校经费支出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批。

经费支出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批。

1.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各项工作,是学校经费支出的最终责任人。

2.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组织制定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审批会签大额经费支出等。

3.校领导班子成员(副书记、副校长),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履行管理审批职责。

4.各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学院行政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对审批的各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负责。

第二条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1.各部门、各教学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批本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经费支出。党总支书记审批党建经费、学生活动费。

2.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支出、教改专项经费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批。

3.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支出经指导教师审核后,由创新创业中心审批。

4.学校绩效工资等发放、上缴的社会保障费,归口由人事处统一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交计财处办理。

5.按月发放的学生生活补贴及按合同、协议约定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公积金及年终结余资金的分配,由计财处按规定办理。

6.校内工程维修支出超过1万元以上的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支出的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工程保证金,需由审计处审核后按资金审批权限办理。

7.纵横向科研经费审批按《晋中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审批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和监督责任。

8.其他需由相关领导审批的特殊经费报销事项。

第三条经费报账人员

1.各部门、各教学学院应确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办理经费报账事宜。

2.经费报账人员原则上应为学校在职职工。

3.经费报账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掌握学校经费支出流程、要求和审批权限等规定,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账业务。

第四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部门经费审批权限

1万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教学学院院长审批;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以内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以内还需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需报校长审批。

2.未列入预算经费审批权限

未列入预算的经费支出,均需通过会议研究决定。支出在2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工作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的审批程序审批。

3.科研经费审批权限

单笔支出1万元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教学学院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教学学院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审批。

以上科研经费报销均需加盖科研处经费审核章。

第五条经费支出要求

1.报销票据的要求

(1)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票据。发票须有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税控机开具的可不加盖公章),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性收据须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和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2)票据应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票据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所有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如票据有误,应由开票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3)外文票据应附中文翻译件和银行付款票据,中文翻译件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遗失票据的报销须取得出票单位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附书面说明,由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失而复得的原件不得再报销。

(5)其他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票据不予受理。

2.报销手续的要求

(1)大额资金支付须有真实、合法、合规的票据,并附有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等书面资料。

(2)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有关合同、协议执行。

(3)各类原始票据应按类别汇总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粘贴,并填制晋中学院报销汇总单。

(4)学校内部自制单据不填写报销汇总单,须加盖报销部门公章。

(5)差旅费报销执行《晋中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时须附出差审批单。

(6)公务接待和召开各类会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报销须附来访人员单位公函、学校邀请函等以及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单。

(7)校外专家讲座费或评审费的发放需提供专家姓名、单位名称、银行卡号,并附专家讲座、评审的相关说明。

(8)各部门、各教学学院组织活动报销相关费用需附活动计划或方案。如发放奖品须附有领用人本人签名单据。

(9)网上购置物品,须附购物清单及网上银行刷卡记录清单。

(10)购置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的,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购置图书必须办理图书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

(11)购置材料、资料、办公用品等,除发票外,还须附销货单位出具的销货明细或购物清单(盖销货单位印章),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2)工程修缮项目超过1万元的须提供审计报告、维修工程决算书、相关文件等。超过100万元的还须附招投标文件、工程验收证明及合同原件。

(13)采购固定资产、维修、服务等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报销手续由提出采购部门办理,国资处确认。持采购立项审批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结算凭证(发票)、固定资产入库单、验收单等手续办理报销。

(14)基建工程项目按国家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基建财务管理要求执行。

第六条借款的办理

1.学校原则上不予借款。借款按“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时,须填写晋中学院借款单,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2.借款项目业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内容和借款内容必须一致。凡超过三个月未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属于现金借款情况的计财处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属于转账借款情况的将责成相关部门及人员及时处理。

第七条结算方式

1.采用银行转账和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如确实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时,应有对方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2.购买大宗商品、维修等金额较大的支出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第八条其他事项

各部门须在每月25日前,向计财处报送下月用款计划明细。

第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由计财处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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